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系统—新闻曝光内幕重大消息!

 admin   2024-03-12 18:28   18 人阅读  0 条评论

居民登记申报是每个来成都人员的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四川流动人口信息》。全面保障人口。按照《登记办法》规定,成都市公安局将以现有流动人口报案系统人性化、精准化服务为核心,新版APP将于8月1日上线。


警方温馨提示


1、户籍在成都市以外来蓉的人员,必须依法及时申报登记。


2.房屋业主、房屋经纪人、用工单位、房地产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登记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3、来成都人员通过APP报案时,必须准确输入门牌号、楼号、楼层、户号,如无法准确上传居住地址,请至公安民警窗口。你住的车站。


4.举报后,申请人必须保持联系,警察部门将审核举报信息。来成都人员可在填报信息六个月后按规定申办居住证。


天府晨报主编冯迅


一、流动人口派出所登记时间可以改吗?

不能


它无法改变。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报送时间由此前最长7天调整为24小时,场所、茶馆、酒吧、公共澡堂等新来客场所也纳入采集范围。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准确记录流动人口时间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是当务之急。因此,流动人口登记时间不能变更。该条例将“暂住人口”修改为“流动人口”,并规定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公司必须在租赁或者终止后24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住所报告。——村居委会如实报告租户信息。


二、成都流动人口普查后可以办居住证吗?

成都流动人口普查后即可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成都市的社保证明、租房协议、有效劳动合同等文件。对于来成都上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办理居住证后可免交择校费等费用。因此,如果您有申请居留许可的条件,不要担心,尽快申请。


三、成都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制定《户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局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的市、镇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住人口是指不在现居住区或者本市范围内常住的下列外来人员。


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科研等工作的人员


目前驻成都的中非员工;


外部人员进行学习、实习、继续教育和培训


人们来探亲访友,人们来旅游,人们来就医,人们来寄养,人们来上学。


保外就医或经司法、劳动改造、劳动单位依法批准的人员


其他无永久居留权的人。


第四条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暂住人员的户籍和治安管理工作,劳动、工商、城乡建设、房管、交通、家庭等有关部门负责。规划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因人施策,抓好暂住人口管理工程。


城市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必须配合暂住人口管理部门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第五条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暂住地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暂住人员有权向上级机关、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检举、检举、检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户籍管理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负责暂住户口的管理。没有派出所的城市,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条外国人需要临时停留三天以上的,必须在三日内持居民到临时居住地公安机关、镇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的“临时居住地”卡及其他有效证件。到达暂住地后的天数向居民登记机关申请暂住登记


如果您临时居住在居民家中,则户主或临时居民必须向户主的“户口簿”进行登记。


单位暂住人员,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保卫部门负责登记、申报。


建筑工地、车间、车间、商店等暂住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用工负责人负责登记。


外国人暂住寺庙必须由指定人员到寺庙登记,并负责登记。


暂住出租的私人房屋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房时,房东、暂住者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租赁协议和暂住者。


第九条保外就医、劳教、劳动教养人员,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司法机关、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单位许可外出的,应当报告如下到达暂住地24小时内,持所在地和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登记。


第十条外国人在宾馆、宾馆、宾馆、饭店等暂住时间不满1个月的,必须按照饭店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和管理;停留时间超过1个月的,暂住人员酒店、宾馆必须登记管理,酒店、宾馆、饭店等负责向酒店报到,并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登记。


第十一条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市暂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暂住人口登记。


第十二条年满十六周岁外国人,有本法第三条第一项及第十条规定情形,拟暂留一个月以上者,办理登记时,须提交近期光头照片两张。该机构将颁发“临时居留证”。


第十三条《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暂住的,须在期满前5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暂住期间,暂住人员需要变更暂住地的,必须到原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向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临时居民离开临时居住地时,必须到原登记处办理注销手续。


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人还必须归还许可原件。


第三章商业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暂住居民来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科研活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合法证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


第十六条从事装卸、装卸、道路运输等活动的施工队和暂住人员,必须持相关证件、执照到城乡建设或者交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劳动力条件的,可以符合劳动力需求。必须满足。取得《临时工作证》并申请《临时居住证》后,方可工作。


第十七条暂住居民从事非正规工作,必须凭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向劳动部申领《暂住证》。


第十八条因生产经营需要聘用外来人员的,必须将用工人数和工时报市劳动部门审核批准,领取《临时就业证》,并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有证书。


第十九条境外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和城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向其暂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境外工商登记。


第四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分部门、分部门实施,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计划生育部门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暂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暂住登记时,必须持有常住地省、镇人民政府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者节育措施证明。


第二十二条暂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在暂住期间生育的,必须持有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必须由常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经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出生。


第二十三条已婚育龄妇女不采取避孕措施或者意外怀孕的,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责令采取避孕措施或者治疗措施,并承担必要的费用。临时居民自己。


第五章租赁住房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人或者单位向暂住人员租赁私人住房、自营公房的,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房产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证明。经审查符合治安要求的,取得《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后,方可出租出租房屋。


《出租房屋保障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房东须持旧许可证到发证机构申领新许可证。有效期内暂停租赁的,出租人须向发证机构办理暂停租赁登记,并注销《出租房屋保障管理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没有合法证件的人不得租赁。


您不能出租给非法同居的人。


督促租户申报暂住人口登记。


发现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业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告。


不得窝藏、窝藏违法犯罪分子,不得与租户勾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六条暂住人员不得利用租赁住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暂住人员暂住期间,暂住人口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岗位负责对暂住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并设立下列内容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临时人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安、劳动、工商、城乡建设、交通、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公安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临时人口登记处”,支持临时人口管理。


从事装卸、道路运输等劳动活动的建制施工队伍和临时居民,由城乡建设、交通、劳动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外国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由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对在单位居住或者招入单位的暂住人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配合暂住人口管理部门加强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科研活动的外籍团队,必须指定专人协助临时人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与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科研等的外部队伍和房屋业主签订《公共安全责任书》。公安警察部门必须按照《治安责任书》的内容定期开展调查。


第三十一条招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必须与暂住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暂住人员必须离开暂住地。


第7章惩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励。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第一款至第三款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给予警告;违反第四款至第五款行为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受到罚款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日以下罚款。万元。低于200元或警告。有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注销暂住登记手续,且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未改正的;


冒用他人证件的临时居民


当临时居民故意更改或伪造文件时


酒店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住宿内的临时住客进行登记。


租房时未按规定申报暂住人口登记的


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拒绝、阻止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四条未经过资格审查、未办理《临时就业证》,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暂住人员,按照劳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务分别给予处罚和责令。我正在尝试编辑它。


第三十五条暂住居民未在外地办理工商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齐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暂住证”、“临时工作证”的暂住人员或者未经批准招用暂住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劳动部按照职务不同给予处罚,并依法给予处分。采取以下措施做到。期限内将被处以罚款。你说得对。


第三十七条暂住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单位或者个人聘用、停留未取得《暂住证》的暂住人员,经指出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十元以上不超过三十元以下的罚款。100多元。必须在期限内改正。


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已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房东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及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您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租赁,或者吊销您的《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许可证》。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员会。法庭。复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再审、不提起诉讼、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临时人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下车一经成立,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向办理《暂住证》的暂住居民和向暂住居民出租房屋的业主收取管理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罚款必须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所有罚款必须上缴财政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县内常住人口较多的乡,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范围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的具体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成都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1988年制定的《成都市暂住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本篇文章详细讲解了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系统的题和成都市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相关的题,希望能帮助到广大网友!

本文地址:http://5858jm.com/post/20913.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admin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