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可以和房东解除合同吗,今年疫情可以和房东解除合同吗
去年10月,北京的李敏先生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在北京工作的小英先生,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然而,今年2月底,李敏接到小英的电话,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原来,小英因COVID-19疫情在农历新年前返回家乡湖北省后,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返回北京,也没有去北京上班的计划。于是她再次与李敏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敏退还2月份的房租。李敏很疑惑,小英有权利因为疫情直接解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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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于COVID-19的隔离措施,许多外地租客无法按时返回出租房屋,导致租客与房东之间发生多起纠纷,不少中介和律师也收到了有关疫情的询是否可以因此终止合同或者减免租金。
对此,西城法院近日在“诉源管理快车”上在线解了上述类似题。西城法院民事一庭法官表示,终止住房租赁合同的关键在于,由于“疫情”或“控制措施”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由于仅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影响,双方不能轻易解除合同。如果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而发布的行政命令或控制措施对承租人的租赁单位的使用和收入造成一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一定程度地减少租金。但如果传染病的爆发与承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或减少租金。
具体到李敏和小英的情况,由于目前封城,小英无法回到在北京的出租屋,所以她可以与李敏协商减少或减少一定数额的租金。不足以完全阻止小英履行合同,如果因个人原因想与利民解除合同,小英将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新京报编辑杨娟娟校对陈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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