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村子封锁,疫情期间封村封路违法吗

 admin   2024-06-24 12:29   13 人阅读  0 条评论

6月16日,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公布对涉疫情案件提起公诉。该县的一对父女被诊断出患有COVID-19后,他们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其密切接触者的真实信息。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调查,该信息导致部分村庄的疫情防控升级为封锁管理。父女俩因行为被指控干扰传染病防控。


李A,49岁,李B,27岁,是一对父女,家住陕西省白河县金市,李B在武汉一家资源管理公司工作。白河检察院称,2020年1月20日,李某某、石某某从武汉市乘坐火车前往十堰市,被亲友送回白河县某村庄家中。我们查阅事实发现,


1月23日,相关工作人员确认李先生为从武汉返回的人员,并立即向金政府报告此事。1月24日上午9点左右,相关工作人员给李先生打电话,告知他按照金政府规定,从武汉返京人员的疫情防控要求,包括自我隔离等。然而,李先生及其家人并未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于1月24日中午邀请30名亲戚到家中吃饭。


丽莎女士于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次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肺炎疑似病例。2月3日,白河县疾控中心依法开始对李甲、李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李甲、李乙均只提供了7名密切接触者信息,不包括3名家属。


2月4日,李A、李B、王一家三口的COVID-19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白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次对李某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月5日,李某某乙透露,曾与李某某丙、李某某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有8人,但没有透露说出他们的名字。全部。白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检测等方法,确定了其他密切接触者。


白河县检察院经审查确认,李甲、李乙未及时提供的密切接触者人数为34人。两名被告及其家人与一个村庄的103人有密切接触,幸运的是,这些密切接触者均未确诊或疑似感染COVID-19。


白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义在武汉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发生时回国,未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白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甲、李乙不顾乡镇要求,仍组织聚餐,导致密切接触者增多。李A和李B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COVID-19患者时,在接受检疫机关依法排查时,未能及时、如实提供密切接触者信息。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隔离人数较多,隔离工作受到干扰,部分村庄的隔离升级为封城管理,增加了新型冠状病肺炎传播的风险。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防控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传染病。


白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到达案发现场后,如实供述,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处罚,并受到了较轻的处罚,我想你可以得到。依法处罚。建议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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