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别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真相揭秘,记者来报!

 admin   2024-06-30 00:28   14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中新社4月16日电(新华社)他以爱之名,在多个微信群“表白感情”,多次滞留在家门前,骚扰已婚邻居,侵犯他们私生活的安宁。这是否构成侵权?近日,上海高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起民生典型案例。


案中梁先生已婚,不认识秦朝任何人。梁先生无意间组织了一次业主联合购房。参与联购后,秦某对梁先生产生了暗恋,并在多个微信群中持续追求梁先生。但也留下来,环顾四周,敲响了梁先生家的门。即使梁先生明确拒绝后,秦先生仍然没有停下来。


梁先生将秦先生告上人民法院,要求秦先生立即停止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她还提交了视频片段、微信群聊记录等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说法。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梁先生的说法属实。


人民法院认定,安心属于隐私权,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故秦先生的骚扰行为构成对梁先生隐私权的侵犯,责令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赔偿金。赡养费。损坏的。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付军认为,以爱为名的欺凌行为必须予以驳斥。


首先,私人生活的安宁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中国公民享有和平生活的权利,保障这一权利是实现个人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私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这意味着“私生活安宁”被认定为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权利受到民法的明确保护。它进一步强化和丰富了隐私权保护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其次,以爱的名义进行欺凌并不浪漫,而是违法的。寻求认罪的基本前提是尊重和尊重寻求认罪者的人格尊严。以爱之名进行欺凌的人的一个显着特征是他们无法接受拒绝。遭到拒绝后,很容易做出极端的自我满足和反复无常的反应,甚至是恶和伤害性的报复行为。


本案中,金先生在微信群中向梁先生“表白”,但即使被明确拒绝后,他也没有停止“表白”的行为,并继续骚扰梁先生,东张西望,敲门。门。在梁先生家里以及其他场合的几个微信群里,他不断向梁先生“表白”自己的感情,引来其他微信会员的关注、关注和嘲笑。秦某以爱情之名进行骚扰,扰乱了梁女士的生活安宁,侵犯了梁女士的隐私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傅军还谈到了违反“私人生活和平”的标准。个体生活在社会中,不可避免地要与他人建立人际关系,同时也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习得人际交往的规范和限度。认定隐私是否受到侵犯是一个极其主观的判断过程,但认定的标准不仅要以加害者或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为依据,还要以是否超出正常的合理容忍限度为依据。社会上有理性的人。在外在表现方面,主要考虑施害者骚扰的次数、方式、期间、影响范围等因素。


今天给诸位解了骚扰别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的相关话题,其中也对骚扰别人进行了详尽解释,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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