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分享」哈尔滨市昨日新增本地确诊病例26例,详细情况已公布。

 admin   2024-06-01 15:28   15 人阅读  0 条评论

4月23日00:00至24:00,哈尔滨市新增本地COVID-19确诊病例26例,其中双城区16例、南岗区6例、香坊区3例、道里区1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6例,其中双城区9例、香坊区3例、南岗区2例、平房区2例。上述病例均是在隔离管理期间通过核酸检测或主动筛查重点人群发现的。所有新增阳例均转运至指定闭环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专家组根据《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结合临床、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进行诊断。目前,正在开展感染源溯源、密切接触者排查、核酸检测、环境消、基因测序等工作。


新确诊病例的重点包括


确诊病例第632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九园村。


确诊病例633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住双城区东莞镇东圃村。


确诊病例634号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双城区东方社区二期。


确诊病例635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患者,现居住于双城区幸福街道。


636号确诊患者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双城区航天之家社区。


确诊病例637号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双城区牧校社区。


638号确诊患者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双城区千石社区。


确诊病例639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双城区横城新天地社区。


640号确诊患者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住双城区建兴家村。


确诊病例第641号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双城区财政局家庭中心。


确诊病例642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患者,现住双城区金源一品村。


确诊病例643号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现住双城区崔海明园社区。


确诊病例644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住双城区成根街道富春村。


第645号确诊病例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清宁村。


确诊病例第646号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双城区浩宁新城社区B区


确诊病例647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患者,现居住于双城区一栋建筑楼内。


648号确诊患者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南岗区王岗津哈达村。


确诊病例第649号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入住南岗区酒店。


第650号确诊病例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南岗区新华印刷厂家属楼。


确诊病例第651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南岗区爱达精品社区。


确诊病例第652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南岗区哈西花铺社区。


确诊病例653号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现居住于南岗区明园丽景社区。


确诊病例第654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住香坊区朝阳镇永城村。


确诊病例第655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住香坊区旭升街49号。


确诊病例第656号新型冠状肺炎确诊病例,现住香坊区朝阳镇平顺村。


657号确诊患者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现居住于道里区汇智中心社区B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重点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513号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农丰镇双里村。


514号无症状感染者这是一名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感染者,现居住在双城区成根街道富春村。


515号无症状感染者为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现居住于双城区枫桥县社区。


无症状感染者516~519现居住于双城区巨真家园社区的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感染者。


520号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青城村的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


521号无症状感染者这是一名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感染者,现居住在双城区横城新天地社区。


522号无症状感染者现居住于香坊区诺丁山社区的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


523号无症状感染者现居住于香坊区福泰明园社区的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


524号无症状感染者现居住于香坊区朝阳屯的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感染者。


525号无症状感染者这是一名无症状新型冠状病感染者,现住南岗区海城街176号。


无症状感染者526号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现居住于南岗区红星家村。


527号无症状感染者为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现居住于兵房区东青花园社区。


第528号无症状感染者现居住于兵房区北悦家园社区的新型冠状病无症状感染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情防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现提醒广大公众注意以下事项


请主动向当地社区、乡镇或工作场所报告,关注公布的信息,并与与阳性感染者、特别是感染者跨越同一时间、空间、同一轨迹的人合作。对同一时间前往同一地点、乘坐同一趟列车的人员,将实施行踪追踪、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果您出现发烧、干咳、疲劳、嗅觉和味觉丧失、鼻塞、流鼻涕、喉咙痛、结膜炎、肌肉疼痛或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用药。我们将在发热门诊进行筛查和治疗,治疗期间避免乘坐车辆,并主动告知您的旅行史和接触史。


根据哈尔滨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市指挥部经专家综合研判,发布60号通知。未作新规定的事项,按照市检疫指挥部公告第53号、第55号、第56号、第59号执行。希望社会各界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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